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安溪法院民二庭多举措加强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审查,突出保全措施的“灵活效果”,严格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有力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一是明确保全要求,做到审查规范。组织审判人员集中培训,明确财产保全申请所需材料,审判团队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移交执行局立案保全。
二是灵活保全措施,尽快解决纠纷。加强与被保全人交流沟通,纾解矛盾纠纷痛点、堵点,慎用保全措施,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最大限度促成“双赢”局面。
三是充分告知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权益。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和保全日期,并在文书的附页中增加“保全延期申请提示”,写明各类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期,提示当事人应当在到期日提前若干天提出延期申请。